信息商數據服務是指交易中心向授權信息商提供數據,信息商通過其信息終端向客戶展示數據,或以接口等方式向客戶提供數據的服務模式。
主要產品
市場快照數據:分外匯市場快照數據、本幣市場快照數據和黃金詢價業務快照數據,提供每分鐘更新一次的報價快照和成交行情快照。
市場深度數據:目前為外匯市場深度數據,提供實時更新的外匯市場報價和成交行情。
基準數據:提供定時更新的本外幣市場基準參考指標。
經紀數據:提供實時更新的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公司報價數據。
當前授權信息商數據接口服務范圍為基準數據和本幣、外匯成交收盤行情數據。
未經交易中心書面授權,任何信息服務機構不得發布交易中心數據。
1、資格條件
申請信息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合法成立,具有相關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業務如涉及從事金融市場相關信息、報價、經紀、交易或清算等服務的,應具備相關主管機關核發的與經營業務相關的資質和許可;
(2)自行建立信息服務系統,具備為市場提供可靠服務的切實可行的商業計劃;
(3)技術實力可靠,具有自行開發及維護軟件的能力或委托具有開發及維護軟件能力的機構辦理;
(4)對信息的使用和傳播具有有效的監測、控制機制,設置監控中心,并配備軟、硬件工程師;
(5)財務狀況良好;
(6)兩年以內未曾違反交易中心相關信息使用規定或與交易中心之間的合同,自身、母公司或控股股東、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關聯公司兩年以內未有商業行為的不良記錄。
2、申請機構應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信息商數據服務申請函》(電子版及書面蓋章件),對申請機構公司背景、計劃發布或使用交易中心數據開發的產品或服務情況、技術架構、數據分發及管理措施、商業推廣計劃等進行說明;
(2)最新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相關的財務證明,包括出資證明、驗資報告、最近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等;
(4)信息或相關業務經營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批復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兩年內未有商業行為不良記錄的聲明;
(6)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申請流程
(1)申請機構如實完整填寫《信息商數據服務申請函》,并向交易中心提交上述相關申請材料,交易中心綜合考慮申請機構資質條件、經營狀況以及與交易中心業務合作匹配度等多項因素后決定是否審批;
(2)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與申請機構簽署《信息許可協議》及《信息產品許可表》(針對不同的信息產品);
(3)申請機構提交《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入退網申請表》,交易中心協助其完成專線接入相關事宜;
(4)對于需要對數據接口進行開發的申請機構,交易中心提供相關技術文檔供其開發應用程序,同時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并提供測試環境供申請機構進行測試。申請機構開發完成后,交易中心安排時間對申請機構進行接口驗收測試;
(5)交易中心收到簽署完畢的合作協議和許可表,專線接入完成,申請機構完成接口開發并通過驗收測試,交易中心開放相應權限,并通知申請機構;
(6)交易中心在貨幣網上公布授權機構名單;
(7) 授權機構在授權期間內機構名稱、地址、信息經營、業務范圍等發生變更,或者存在分立、合并等事項的,應最晚不遲于在上述變更事項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變更信息書面通知交易中心,雙方共同協商后續合作事宜。
4、聯系方式
yanghongyang_zh@chinamoney.com.cn 021-38585572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授權信息商名單
編號 |
信息商 |
終端授權使用信息產品 |
分發范圍 |
1 |
彭博財經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
外匯(深度、快照)、本幣、基準、經紀 |
全球 |
2 |
路孚特亞太有限公司* |
外匯(深度、快照)、本幣、基準、經紀 |
全球 |
3 |
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外匯(快照)、本幣-衍生品市場、基準 |
中國大陸 |
本幣-貨幣市場、本幣-債券市場 |
全球 |
||
4 |
上海大智慧財匯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
外匯(快照)、本幣、基準 |
中國大陸 |
5 |
東方財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外匯(快照)、本幣、基準 |
中國大陸 |
6 |
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外匯(快照)、本幣、基準 |
中國大陸 |
7 |
上海恒生聚源數據服務有限公司* |
本幣、基準 |
中國大陸 |
8 |
上海普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本幣-貨幣市場 |
中國大陸 |
9 |
寧波森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外匯(快照)、本幣、基準 |
中國大陸 |
10 |
中國經濟信息社有限公司* |
外匯(快照)、本幣、基準 |
中國大陸 |
外匯深度數據分發范圍不區分全球和大陸。
以上名單統計日期截止2021年4月,排名不分先后。